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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金融业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这是由于金融自由化、证券化融资的出现与推广以及现代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等原因促成的。与分业经营制度相比较,混业经营制度具有如下优势: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平衡银行自身的风险;能够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等。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不仅自身要求实行混业经营,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已经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将在5年内逐步开放金融业,到2006年中国的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内中资金融机构将面对来自国外的巨型全能金融机构的全方位竞争,我国金融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作为其主体的银行业更是首当其冲地遭受巨大冲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金融业走混业经营之路成为必然。 本文简要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三种模式(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模式、银行母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分业监管模式和统一监管模式)以及混业经营中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互动进行了探讨,认为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实行分业监管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并且应该加强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合作。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仍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我国目前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资金壁垒,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并且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在我国有了较大发展。为下一步的规范的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但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机构产权不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