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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融资是企业之间在日常交易活动中以自身的商业信用作为担保,通过延期支付货款或预收货款的方式而产生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鉴于当下我国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并不健全,银行信贷、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等通常的筹资方式均有诸多限制,融资难早已成为阻碍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金流动性的一块绊脚石。而商业信用融资作为一种企业的替代性筹资方式,相较于传统的银行信贷筹资,其具有诸多优点,如筹资便捷、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少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商业信用融资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为解决企业的融资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的存在,企业之间的违约行为时常发生,甚至不乏产生公司诉讼这种极端的违约情况。一方面,提高自身的商业信用等级和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是帮助企业获取更多商业信用融资的重要途径。而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之一,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使供货商制定积极的商业信用融资政策。目前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成果较多,例如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资本成本、审计质量等,但关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在商业信用融资领域的置信作用的研究尚不丰富。
另一方面,提起公司诉讼是一种解决企业之间冲突的次优方案,通常是在企业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用。特别是对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陷入诉讼,将会向外界传递出一个非常强烈的负面信号,可能导致公司市值的大量蒸发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基于现有的文献检索发现,关于公司诉讼的研究文献还比较稀少,站在内部控制的角度研究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能否有效地防范公司诉讼风险、合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的目标得以实现、以及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否缓和由于公司诉讼给企业之间带来的商业信用融资方面的冲突等问题,也显得十分有必要。
正是基于对以上诸多问题的研究,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2011年-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以公司诉讼、内部控制质量和产权性质作为自变量,商业信用融资作为因变量,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是否对公司诉讼和商业信用融资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实证检验结果发现:
第一,内部控制质量与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规模正相关,并且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第二,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其陷入公司诉讼的可能性越低,且这一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第三,一旦企业陷入公司诉讼,其商业信用融资规模将显著下降,且非国有企业会更容易遭受产权歧视。
第四,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公司诉讼这一事件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会趋于缓和,且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明显。
但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的存在,企业之间的违约行为时常发生,甚至不乏产生公司诉讼这种极端的违约情况。一方面,提高自身的商业信用等级和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是帮助企业获取更多商业信用融资的重要途径。而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之一,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使供货商制定积极的商业信用融资政策。目前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成果较多,例如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资本成本、审计质量等,但关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在商业信用融资领域的置信作用的研究尚不丰富。
另一方面,提起公司诉讼是一种解决企业之间冲突的次优方案,通常是在企业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用。特别是对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陷入诉讼,将会向外界传递出一个非常强烈的负面信号,可能导致公司市值的大量蒸发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基于现有的文献检索发现,关于公司诉讼的研究文献还比较稀少,站在内部控制的角度研究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能否有效地防范公司诉讼风险、合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的目标得以实现、以及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否缓和由于公司诉讼给企业之间带来的商业信用融资方面的冲突等问题,也显得十分有必要。
正是基于对以上诸多问题的研究,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2011年-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以公司诉讼、内部控制质量和产权性质作为自变量,商业信用融资作为因变量,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是否对公司诉讼和商业信用融资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实证检验结果发现:
第一,内部控制质量与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规模正相关,并且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第二,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其陷入公司诉讼的可能性越低,且这一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第三,一旦企业陷入公司诉讼,其商业信用融资规模将显著下降,且非国有企业会更容易遭受产权歧视。
第四,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公司诉讼这一事件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会趋于缓和,且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