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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CT作为解剖辅助或替代手段的价值及其在法医学致伤方式鉴定中的优缺点;探讨不同致伤方式下颅脑损伤影像学形态特征以及CT影像在颅脑损伤致伤方式法医学鉴定中的作用,为颅脑损伤“有限元分析研究”提供不同致伤方式下颅脑损伤的可靠素材。方法:选取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尸体10例,尸表检验后行CT检验,扫描的范围自顶部至足部,主要参数为:120KV,380~400mA,420ms,准直器宽度0.625mm,螺距0.3m;扫描后阅片作出初步诊断,对于存在骨折和可疑骨折的部位,在工作站进行三维重组成像,次日在CT初步诊断的指导下行解剖检验,最后将CT诊断与解剖诊断作比对,从骨骼、软组织和器官损伤诊断以及损伤细节还原等方面比较两者在尸体检验中的优劣。将上述方法应用于1例典型交通事故的致伤方式鉴定,着重分析CT在致伤方式鉴定实践中的作用。收集颅脑损伤后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或脑内出血其中一项或数项者案例91例,收集其致伤方式和CT影像等病历资料,分析受力部位与颅骨骨折和脑挫裂伤形态之间的关系。结果:在非常规解剖暴露部位的骨折,解剖前行CT检验可以减少漏诊。CT对全身各部位的积气和异物非常敏感,而解剖检验却不能检见或者效果不佳。CT对软组织内出血、器官破裂等未能形成密度差异的损伤诊断能力较差。CT可以在解剖破坏其结构之前原位观察观察各类骨折的形态,立体感强,通过窗宽、窗位的调整,只显示感兴趣骨骼部分结构,更加便于观察。CT在提高细小骨折检出率的基础上,清晰还原骨折的形态特征,在致伤方式分析上有其特殊优势。颅脑损伤中,额面部受力多以颅骨骨折为主,而枕部等颅脑后方受力则以颅内出血和脑挫伤或复合损伤为多见。面颅骨骨折多见直接受力所致,而颞骨除了原位受力易发生骨折外,远侧传导力也易造成骨折。不同受力方向造成颅底骨折的发生率无显著性差异。摔跌伤中,颅侧部、颅后部摔跌受力时脑挫裂伤发生率高,多出现在对冲部位;而颅前部摔跌时脑挫裂伤发生率较低,冲击部位也多见。结论:CT技术可作为尸体解剖的指导和补充,对于某些无法进行尸体解剖的案件,尤其是致伤方式的鉴定案例,CT可以作为解剖的替代,但CT尚不能检出体表皮肤损伤形态和体内软组织损伤等方面特征信息,不可能完全取代解剖检验。通过调查表的方法研究不同作用力、作用物和致伤方式下的颅脑损伤后果,有助于深入揭示颅脑损伤的生物力学特征,为致伤物、致伤方式推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