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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现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市场经济的性质要求国有企业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公平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这决定了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层委托代理关系是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关键。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这是经济发展中的必然。国有企业中天然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主要是由国有企业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不完全是出于分工效果和规模效果。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得并不成功。正是出于解决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以实现国有企业的职能。 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完整的委托代理关系应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委托人、代理人和他们之间的契约。分析委托代理关系也应从这三方面来分析。西方国家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时,主要是从代理人的角度出发,研究企业中存在的代理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委托人属性比较单一。国有企业的复杂属性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中除了存在着代理问题之外还存在着严重的委托问题和契约问题。提出并从委托人、代理人及他们之间契约的可执行性来分析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 从委托人、代理人和他们之间契约的可执行性三方面的具体分析中可以看出,影响国有企业中委托代理效率的因素总体上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有关。相应地,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也应从这些方面入手。 本文研究方法上主要是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偏重于规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