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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之间地理位置相连,边境语言文化相通,交往日益频繁,同时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长,拐卖妇女犯罪不仅侵犯了被拐卖妇女个人的人身权利,还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尽管中越两国举行了多次联合打击行动,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该类犯罪活动有增无减,并未被有效遏制。中越之间拐卖妇女案件多为婚姻型的拐卖,这是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性剥削为主的拐卖,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拐卖越南妇女案进行检索,找出其中的婚姻型拐卖案件,对其进行汇总分析,描述其发生的社会背景和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归纳发生的原因,并试图提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措施。婚姻型拐卖越南妇女犯罪活动的发生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在收买端长期存在的生男偏好及传宗接代的思想导致严重的性别比失衡,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出现了大量的“婚姻剩余人口”。这些大龄未婚男性被排斥在婚姻市场之外,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其次在被害人方面,越南妇女处在性别贫困、经济贫困的双重贫困之下,迫切的希望逃离越南来改变自己甚至家族的命运,具有极为强烈的外流意愿,在人贩子的鼓吹和自己的想象之下,“天堂很远,中国很近”俨然成为具有流出意愿的越南妇女的共识。犯罪人群体多为边民及收买社区农民,他们熟悉收买社区和越南妇女的特点,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充分利用自己的网络资源,形成一条从越南或边境至中国内陆的拐卖链条。运用“失范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可以解释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越南妇女和婚姻型拐卖越南妇女的原因。娶妻生子是收买人的目标,但是由于“天价彩礼”的出现和合法的跨国婚姻渠道不畅通,导致无法用合法手段来完成其目标,转而收买被拐卖的越南妇女,出现“失范行为”。因为收买端有着巨大的需求便会刺激拐卖者的犯罪动机,日常行为理论认为一个犯罪的发生不仅仅需要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还需要合适的犯罪目标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拐卖越南妇女的犯罪收益较高,本身具有强烈的流出意愿的越南妇女因为其脆弱地位成为合适的犯罪目标,婚姻型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与传统的介绍婚姻界限模糊,正式的打击力度不够,加之缺乏社会可谴责性便导致社会非正式监控的缺失。因此婚姻型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是以社会关系为纽带,犯罪人、被害人和收买人互动的产物。在文章最后一部分运用发展式预防的理念提出预防措施,预防的主要方式在于“疏”而不在于“堵”,一方面应该从改变性别比失衡入手减少买方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应该转变彩礼对女性的物化含义,改变“天价彩礼”的现状,构建合法的跨国婚姻机制,使得收买人拥有合法的手段完成其合法的目标。最后针对拐卖者,从减少刺激其犯罪的诱因,减少犯罪收益的角度入手,加大打击力度,并加强有效的监控,综合治理婚姻型拐卖越南妇女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