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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成为困扰着人类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的水污染防治立法起步较晚,1984年我国第一部《水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我国先后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两次修订。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说,我国形成了较完善的水污染防治立法体系并建立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等水污染相关制度。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白洋淀作为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湖泊近年来其面积不断缩减,虽然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白洋淀水污染防治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但却未能走出“反复治理、反复污染”的循环。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实证调研等方法,对白洋淀流域水污染防治进行研究,对我内外水污染防治的立法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对白洋淀流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等进行了归纳,通过数据解读,分析不同阶段《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从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提出在白洋淀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从转变指导思想,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联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落实我国白洋淀水域水环境保护标准;科学制定白洋淀流域整体规划,确保贯彻落实;完善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广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等几个方面完善白洋淀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执行难问题,提出加强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增强执法能力;加大惩罚水污染行为的边际成本;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拓宽监督渠道;切实贯彻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等建议,全面解决实际需要,真正将法律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