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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是近些年来伴随国内法治研究而兴起的研究课题。辅导员为代表的大学生管理者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理论思考、系统研究和实践调研,以大学生管理法治化为主题,以探讨大学生管理中的现存问题为出发点,从理念、制度、行为三个层面系统全面构建应对策略为目的,以期形成一个体系性认识,为高校学生工作发展与依法治校提供参考。核心概念与法律关系等范畴的阐述是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的法律基础与逻辑前提,学界对此达成共识,但基于视角不同在具体的指向上略有差异。大学生管理是思想教育、规范管理、人性服务的融合。大学管理权源于大学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和自主管理权。辅导员本质在于多维角度培养大学生,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辅导员具有思想引导、发展辅导、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的功能,享有代表学校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和内部管理权。辅导员工作具有政治、精神、管理、服务多重维度。大学生具有学习权、公正评价权、参与权、程序与救济权。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体现为行政兼民事的法律关系。学术在意识形态、大学制度、学术规范这三个宏观、中观、微观限度内追求自由,不受外界不合理干预。政府监督大学,政府与大学关系体现为以利益分配和权力配置为主导的社会关系。高校、辅导员、大学生实施违反教育法行为,依法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大学生管理中依良法管理大学生,规范大学生管理权行使程序,保障大学生权利,建立和谐秩序。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社会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催生了人们契约观念的生成,人们依契约而行事,违背契约引发纠纷必然诉求法律去解决。高校扩招后高等教育由精英型到大众化、普及型的转变尚未完成,原有的教育理念、资源已无法满足大学生与家长,势必会产生不和谐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德治为前提,法治为保障,克服片面性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法治的要求,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原则的组成部分,倡导和谐法治。我国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在法律体系建立、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工作实效、法治水平提升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考试作弊引起学位纠纷、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纠纷、大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三类典型案例回应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中的现实难题与法律困惑。大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有缺陷、正当程序缺失与不足、保护大学生权利不到位等方面。大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法治观念淡薄、工作能力不足、法律法规滞后、管理机制不佳、大学生参与不够等等。树立大学生为本、主体性与权利本位观念。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厘清法律意识具有的必要性、重要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扬弃地批判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方向。教育重点在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法规校规培训。正当程序是规制大学生管理权与保障大学生权利的重要手段。公平正义是享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分配平等,是形式公平正义和实质公平正义的统一,其归宿在于权利获得确认与保障。除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高校需要在制定程序、形式内容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执行主体执行过程中按照法治思维方式遵循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程序。高校内部成立法律工作部门,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及纠纷。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与职权、地位、组成及比例,学生申诉制度内容纳入《高等教育法》。教育行政申诉缺乏具体明确细致的程序性规定。行政诉讼是大学生寻求救济的最后防线,司法审查介入前用尽高教领域内部救济,审查范围限定在形式与程序合法性上。大学生管理者依法履职,接受监督。遵循平等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遵循比例原则,减少权力任性,保障大学生权益。遵循信赖保护原则,最大可能保护大学生的信赖利益。大学生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就业指导各项就业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拓展大学生参与管理,培养大学生参与能力,大学生要全员参与、全面参与和全过程参与。发挥大学生组织作用,解构与重构传统大学生组织,引导新兴大学生组织发展,运用微信服务大学生管理工作,了解运用微信面临的工作困境和解决策略。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法治化具有联系、区别及结合必然性,实现两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