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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总的趋势是加强对输配电环节(垄断环节)的监管。2015年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也提出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重点任务,指明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输配电改革下,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极大变化,其准许成本的计算及应用也成为电网企业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尤为关注的问题。虽然国家政策文件中提供了准许成本计算的指导性方法,但其存在实操性不强和影响因素考虑不全的问题;相关文献中也提供了准许成本计算的方法,但其应用效果不佳或不符合本文的研究需求。由此说明,准许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使用国家政策/企业制度文件研究法、统计分析法、调研访谈法等对输配电改革下县级供电企业准许成本的计算进行研究。首先,分析输配电改革对县级供电企业的影响并解释准许成本的概念,得出输配电改革下县级供电企业从“输配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转变为仅承担输配电业务,相应成本仅包含输配电成本,而准许成本则是受监管下剔除了不合理投资和成本费用的输配电成本。接着,在准许成本计算的研究中,为了核减不合理投资,对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值的计算展开研究,构建出以“单位客户售电量”和“供电客户集中度”为自变量的回归模型;为了进一步核减不合理成本,对准许成本计算的不同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和优化,提出适用于我国县级供电企业准许成本计算的三种方法,并具体介绍其应用过程。优化之处在于:“数据包络分析法”的分省应用和“回归分析法”中影响因素的充分筛选使得其应用效果改善;“加权平均法”融入成本增长的变化,使得计算结果更加合理。最后,对县级供电企业准许成本计算结果的应用进行说明,包括县级供电企业准许成本与省公司准许成本用途的区分,准许成本管控下县级供电企业盈利空间的估测,以及准许成本模式下县级供电企业交叉补贴方式的变化。本文研究意义在于:优化县级供电企业准许成本的计算方法并进一步补充“输配电成本合理值确定方法”的理论研究;另外,通过对输配电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经营模式的解析以及准许成本应用的具体说明,帮助其在准许成本管控模式下更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