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问题研究

来源 :辽宁大学 | 被引量 : 3次 | 上传用户:hifithin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理论上的观点不尽相同,而且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情形的认定有时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相关刑法理论的剖析,同时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文书为依据,对本文的观点进行具体论证。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和裁判文书的选取情况。通过对刑法理论的学习与思考,提出本文准备探讨的三个问题:成立“逃逸致人死亡”情形是否要求以逃逸前的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为前提;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认定;“逃逸致人死亡”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尤其是介入二次碾压因素时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之后,根据裁判文书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等特点,选取其作为论据更具说服力等优势,结合问题需要选取了233份裁判文书进行研读。后文的三部分则是对具体问题的展开。第二部分,成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形,是否以逃逸前的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为前提?结论当然是否定的。本文立足于对理论上构罪前提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分析,认为,如果坚持肯定说,则肇事行为致人重伤后逃逸导致死亡的情形无法适用“逃逸致人死亡”条款,这会使得该条款近乎虚质化,因此,本文更加赞同否定说的观点,并坚持对此种情形进行独立性判断。第三部分,关于对“逃逸”行为的认定,本文坚持逃避法律追究说的主张。传统观点以逃避法律追究说、逃避救助义务说或者结合两者的综合说为出发点进行理解,然而单纯以某一学说对逃逸动机的解读,有时是一种限缩或者片面,有时理解的可能不够深入而遭到质疑。从本文收集到的裁判文书的判决依据来看,本文对“逃逸”的理解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即坚持司法解释的理解,“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通过法律解释的规则将其他学说解释进这一内涵之下,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可以在判定不同动机支配下的“逃逸”行为时有理有据。第四部分,在判定“逃逸致人死亡”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上,本文认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更具有优越性。条件说、因果关系中断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交织,加之客观归责理论在一旁“虎视眈眈”,使得司法裁判过程中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各有侧重,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出现介入因素的情况时更是如此,即介入了第三车辆再次碾压第一次事故的被害人致其死亡的情形,有时司法实践中给出的判决结论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这不得不让人反思,到底应该适用何种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分析,通过本文的研究,综合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裁判数据来看,本文认为采取相当因果关系说是更能兼顾法理和情理的。
其他文献
有效市场假说作为一种成熟的传统金融理论,已经受到了行为金融学的挑战,行为金融学对市场异象进行了解释,而有效市场假说也对行为金融学进行了批评,两者的争论必将对金融理论
基于学习方式的转变,推动课堂的转型,这是课程改革走向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不少地区围绕"导学"这一主题进行了实践探索,在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困
本文通过敦煌壁画论述佛教宣传的众生平等、因果报应是古代敦煌佛教环保 意识的思想理论基础,认为只有建立在一定思想理论基础上的环保意识,才有利于环保行动 和环保建设的可持
多旋翼无人机具有安全、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因此它在民用领域和军用领域上都有广泛的用途。但是现有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表现出环境感知能力差,需要手动控制的缺点。本文针
初唐"四杰"这一古典诗歌史上著名的并称徽号,因其成员声名显赫而备受关注,历来众说纷纭。作为一个文人团体,与其内部诸多差异并存的,是他们在文学理念、创作心态、复古趋向、
在当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政府流程相结合的道路。由于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各国政府信息化发展的领域和水平不尽相同。但是,不管是发达国家还
统计分析了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必修化学教材中"阅读性"材料分布情况及与正文的关系,并根据"阅读性"材料的不同类型提出找准切入点,融入核心内容;因"材"施教,多层次发展等教
刘恒的小说在褪去创作初期的革命浪漫主义色彩之后,从进入创作中期开始便着力于探寻人类的原始本性,观察在生存困境与各种诱惑之下的人性本貌。他的大部分作品都体现着深刻的
本文以湖南省益阳茅草街大桥为工程背景,结合茅草街大桥主拱圈钢管混凝土拱肋拱顶1:5节段模型极限承载力试验,对钢管混凝土拱桥考虑几何及材料非线性的平面极限承载力和考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