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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对全球环境保护提出了挑战。早期的环境协议对于与国际贸易的潜在冲突问题几乎没有涉及,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与贸易息息相关,这要求政策制定者对于多边环境协议和世界贸易法律可能的交叉与潜在冲突加以重视。为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相对于其他多变环境协定,议定书具有明显的贸易方面的因素。作为议定书的成员,在采取某项措施之前,应当考虑到有可能与国际贸易法规产生冲突。在国际贸易领域,对于平衡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WTO清楚的认识到贸易的发展必须将环境保护考虑在内,WTO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来处理环境问题,尤其是与多变环境协定相关的问题。议定书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国际环境协定,它不仅涉及到为履行减排目标所采取的国内政策和措施诸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个国际贸易协定。国际环境公约与WTO法的环境条款是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目前虽然还没有涉及京都议定书与WTO规则冲突的案例发生,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所采取的国内政策和措施极有可能与WTO法律体系基本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及国民待遇原则(NT)相冲突;但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两种体系间的矛盾必将随之出现。两大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与促进是大势所趋。现在还没有形成处理这两个体系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协调机制。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思考。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首先介绍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互动、京都议定书与WTO法律相交叉部分,为下文的分析打下基础。第二章分五个方面介绍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采取的国内政策和措施与WTO法的潜在冲突。第三章介绍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灵活机制与WTO法存在的潜在冲突。第四章介绍了京都议定书与WTO体系下争端解决机制的潜在冲突。第五部分是结语,介绍了两个体系间的大趋势——从冲突走向和谐,简要分析了两者互相促进的必然性和促进协调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