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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直以来是古今中外理论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在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胡锦涛曾经指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可见,当前我国行政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不仅需要行政系统内部的调整和完善,更需要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督促。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无论是在政治体制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是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力量。而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具有经常性。所以,研究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行政监督,更加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进行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规定,在第四章中,对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方式进行了专章的具体规定。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常规性的监督活动,通过监督政府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情况,目的在于促进政府更好的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
近年来人大执法检查开展得有声有色,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执法检查活动更加法律化规范化。然而,目前,执法检查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能力、检查的程序性等问题,当然客体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从某种角度上说,执法检查的完善,不仅需要人大常委会提高检查力,而且需要行政机关提高配合力,这样才能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从而发挥人大监督政府的职权,督促政府贯彻法律法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本文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题,从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含义、依据等基本概念与理论入手,总结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接下来分析了执法检查这一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然后提出对策,从提高人大常委会自身监督能力,强化政府自身行政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优化执法检查外部环境三个大的方面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提高行政监督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最后,在结论中概括了人大常委会监督依然存在的难点,总结了人大监督不断完善的前景展望,并对人大常委会的行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