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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分别先后颁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各省份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并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快培育发展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种政策力度支持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同时企业的税费水平保持在相对平稳状态。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升高,其他行业企业税负普遍较重。部分学者认为税收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分税制下财政分权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的高度税收集权模式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加剧地区间税收竞争,从而使得税收超速增长。然而,在此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税费水平却无较大波动。笔者认为是政府间的财税优惠竞争起到了关键作用,为验证此观点,本文从制度层面研究财政分权制度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保持税费相对平稳状态的内在影响机理,进一步探析政府相关部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有效措施及其较优的税收竞争策略性工具。首先,本文测算了 2008-2015年我国历年和各省份的财政分权程度和税收征管效率,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总税费负担、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政府补贴以及税收优惠进行描述性分析;其次,利用Wind数据库2008-2015年793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数据,建立面板回归模型,分别研究财税优惠竞争和税收征管竞争两种税收竞争策略性工具对财政分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税费之间关系的影响机制。最后,对不同税收竞争策略性工具的作用机理和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通过以上分析,本文研究发现:(1)财政分权程度对企业总税费负担和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显著为负,但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负担的影响存在差异;(2)财政分权程度对企业税费的影响会受到财税优惠竞争的影响,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税费水平都起到了积极调节作用,说明政府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税费保持相对平稳起到了关键作用;(3)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会增加企业税费水平。当财政分权程度与企业税费负担为负相关关系时,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会抑制企业所得税的降低;当财政分权程度与企业税费负担为正相关关系时,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会促进企业税费水平的提高;(4)比较分析结果表明:财税优惠竞争和税收征管竞争两种税收竞争策略性工具对财政分权程度和企业税费之间关系的影响具有相反作用,且两者的作用大小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