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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服役制度是建立在超经济强制基础之上,分工具体、指定某部分人专服某役,且世代相传、长期不变的服役形式。具有整体性、固定性、强制性、多样和复杂性等特点。指定服役制度广泛见于我国先秦时期。早在商代以前,指定服役制度就已经产生,无论是传说时代的职官、夏代的多“正”,还是夷人为夏王朝提供的专门服务,它们都属于指定服役。在商代,内、外服本是指在“商”之内、外服劳役,既表现为服役地点上在“商”之内、外,又表现为血缘关系的亲疏和控制程度的强弱之分。外服的侯、甸、男、卫、犬、牧与内服的亚、射、戍、马、百工、宁等,它们都是由具体的职事演变而成,并且有各自的地域,属于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最初都是服指定劳役。青铜器族徽作为区分家族的标志,其表现形式亦与指定服役制度有密切关系。及至西周时期,无论是王国分配给诸侯国的职事,王国及各诸侯国内部的农业劳役、手工业劳役、军事劳役、文化宗教类劳役和杂役,还是国、野之间通过征服或归服建立起来的服役关系中,同样存在指定服役的现象。到了春秋时期,指定服役制度逐渐解体。在王国和诸侯国之间,随着王室的衰落和霸主的崛起,指定服役制度已经濒临消亡,但在诸侯国与霸主之间仍然存在指定服役的孑遗。在王国与诸侯国内部,灭族、出奔以及富族、敝族等现象的出现,从而使许多旧有的职事被荒废。但由于这一时期统治者对大族势力的打压和采取的保护措施,故终春秋之世,王国与诸侯国内部的指定服役制度并没有完全消失。在国、野之间,随着“辟土服远”浪潮的推进,使得野中服役对象逐渐减少。但仍有一些野中部族的内部组织未曾被触动,故而国、野之间的指定服役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存留。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即各国的疆域由以往的百里之地,变成了地方千里;地缘关系和户籍制度逐渐形成;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国家授田制度开始出现。这些社会巨变,促进了指定服役制度的解体,进而其存在前提以及“整体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也就瓦解了。在这一过程中,以税、赋、役为主要形式的新剥削体系逐渐确立,在剥削内容、对象和程度上都渐趋统一,使指定服役制度“多样和复杂性”的特点被取代,从而也使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本文通过分析商代以前、商代、西周和春秋时期指定服役制度的表现形式及其解体的原因,论证了指定服役制度是中国先秦时期的主要剥削形式,也是人类早期国家阶段的特殊产物。它的存在决定了国家的早期性,而它被赋税制度逐步取代的过程,也与早期国家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领土国家的演进过程相同步。所以,有理由说研究指定服役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从剥削产生和发展的角度探索国家起源的新思路。此外,对于探讨先秦时期的社会性质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