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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约7.5亿,占全国人口57%。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对农民来说,土地方面的损失就意味着基本权益的损失。“四荒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它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非耕地以外的资源性资产。自村民自治以来,这种特殊资源作为一种资产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理,由于它本身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大多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承包。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四荒地”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为实例,通过上访信件调查和典型案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当前“四荒地”管理的现状,探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且探索改善这种现状的可行性途径和相应措施。
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包括研究的意义、主要研究方法、重难点、相关核心概念的解释、文献综述和调查地点的选择;第二部分,“四荒地”问题的实例介绍;第三部分,分析“四荒地”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深层原因;第四部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