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日益发展,信息化产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主流产业。伴随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网络游戏也应运而生。在短短的几年内,网络游戏已风靡于世,特别是受到广大年轻人的青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游戏用户人数已达到3亿人,占全体网民人数的58.1%。不可否认,网络游戏业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但也带来了许多新型纠纷。在实践中,大多数的游戏迷不惜花费重金、甚至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得到的虚拟财产却常常不翼而飞。这不仅会造成游戏用户的财产损失,而且也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精神痛楚。在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大部分游戏用户会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所受的损失。但现实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规制此类行为。因此,实践中大量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都无疾而终,这无疑对我国游戏业的良好发展埋下了隐患。尽管有些法院还是对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做出了处理,但不同地区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很大程度上是因各地法院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适用不同而导致的。因此本文意在通过讨论该类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希冀对实践中该类型案件的处理尽绵薄之力。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概述。主要是对虚拟财产概念以及属性作出界定,而后是对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类型的阐述,进而界定本文所探讨的纠纷类型。该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从理论方面论证此类型纠纷所适用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该部分首先从证明责任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结合当下我国新颁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的的规定,得出我国目前所适用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标准。最后通过论述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特殊性,阐述了在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影响证明责任分配的多种因素,进而得出此类纠纷所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性规则,并运用国外的“危险领域说”佐证了其适用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规则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实践方面探讨虚拟财产侵权纠纷在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分配问题。该部分适当结合案例,详细分析了游戏用户和网络运营商各自所承担的证明责任。由于玩家在举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相对来说玩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是初步的证明责任,而由运营商来承担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虚拟财产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建议。当前来讲,我国尚未出台有关该类型纠纷方面的法律,以至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感到无法可依。因此,笔者以立法为切入点,试图在相关实体法中规定此类纠纷的归责原则、证明责任等,辅之以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希冀对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