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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既是维护生态平衡的自然资源,又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尽管地下水环境自身有净化的能力,但其已经不能够满足人们对地下水的活动需求,因此造成了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恶化,它也不同于土壤污染或者空气污染,由于其是以隐性的存在方式存在,使得人们一直未曾注意到地下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健康及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近年来,地下水污染事件频繁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从而引起了政府部门及公众的高度关注。有鉴于此,国务院在2011年正式批复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在该规划中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本文在对我国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现状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台湾以及境外一些发达国家有关防控地下水污染的法律制度和规章的学习,将对改进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大有裨益。本文将在五章内容中具体介绍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控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绪论将重点介绍地下水污染的背景,进而讲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其次还包括国内外在水污染防控方面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式等。第二部分界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概念,明确了相关的污染类型和现状特征,以及用明确的法律形式来应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必要性。在第三部分中,首先介绍了对应我国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的现状及不足,从地下水污染防控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方面分析这些法规的立法现状,再通过对国内地下水污染的案件的剖析,指出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及问题。论文的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及域外发达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经验,以期对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论文的最后一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提出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制度,在立法模式上考虑将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土壤污染防治合并立法,在立法原则上将可持续发展,污染风险的预防以及普通民众的参与纳入其中,对地下水污染相关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进行强化,并注重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