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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在10万以下,统称人口较少民族,其中包括高山族、门巴族、珞巴族、京族、毛南族、基诺族、阿昌族、布朗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德昂族、赫哲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民族。从人口数量的比较来看,不仅55 个少数民族与汉族相比是少数,而且55个少数民族中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又是“少数中的少数”。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2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为632434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 0.6%。这些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
由于自然条件、历史等方面的原因,22个人口较少民族不仅人口数量少,而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医疗卫生条件较差。随着西部大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各项战略措施的深入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日益凸现出来,成为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并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明确新世纪新阶段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措施,具体安排部署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工作。
为集中力量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步伐,走上富裕道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多项政策措施。特别是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作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之一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后,自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五部委联合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规划以来,结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具体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我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迎来了快速、全面、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
本文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及其实践成效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和解读《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之后,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的实践成效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分析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的实践措施、实践成就、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基础上,对今后如何持续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加快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