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研究企图在企业担保债发行初期采取和以往不同的方式,以再保公司和产险公司的保证保险(针对企业债之还本付息),取代传统的银行保证业务,并对两种方式做一比较评估。本论文之研究目的包括:
1、主管机关可经由本论文掌握到新趋势,更能为人民作最好的服务。
2、学术界对此整合性的新金融商品,能再进一步探讨研究其相关的理论架构。
3、保险、金融和证券业界,可借此掌握到一些新商机。
本研究较创新之处在于下列三点:
一、在标的物上。本研究首先在论文中提及“金融商品保险”的名词概念,和传统的“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作区隔,在看法上跳脱传统保险学较简单的定义和分类,主要理由在于现今世界环境和产业生态关系已日趋复杂,特别是在金融商品的种类及工具,而本论文在众多金融商品保险的研究议题上,又以企业债担保履行的保证保险为单一的切入点,尽量让研究议题单一化和具体可行。
二、在地区上。本论文研究除了将研究标的物锁定在“企业债担保发行的保证保险”外,在地区上也锁定在“两岸”。主要理由为:除了两岸现阶段并没有此项业务,有研究其未来可行性之必要,研究的议题也朝实用性方向考量,目的则在追求建立两岸更合理、健康且有秩序的金融环境。
三、在时间的考量上。本论文研讨的时间重点,是在两岸加入WWO即将届满5年前,而两岸在加入WTO满5年后,预期两岸的金融环境将有更快速的变化(因为要更符合国际化、自由化原则,祥见本论文第六章),过去政府为保护内地产业及银行,长期造成金融环境秩序扭曲的现象,也将逐渐导正。(政府过去为此扭曲现象也付出了极大的社会成本代价),而在这导正调整的过程中,其指导性的原则当然是往更先进,更合理,更有效率的观念与技术迈进,本论文于此时提出研究,应该也具有时效上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