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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违约互换,又称信用违约掉期,是一种在国际市场上常见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诞生于美国,一度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但因在金融危机中负面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在随后的各国发起的监管体制改革中受到严格的监管。2010年,我国首次发布了银行间信用违约互换产品;2019年,针对信用违约互换的交易所产品诞生。虽然这十年间,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并未发生任何重大风险,但这是在我国严格准入制度下所发展出的一个尚不成熟的市场局面。对于信用违约互换监管制度而言,对其监管过于严格会导致其功能无法实现,监管过于宽松则会引发大量风险。不论从助力发挥其效用的目的处罚,还是从全面防范其风险的角度考量,建立健全我国信用违约互换监管体制均意义重大。本文共有三章。本文在对信用违约互换监管的基础理论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现行监管制度和分析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对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经验进行阐述和分析,最终提出对我国制度信用违约互换建立健全的建议。本文第一章分为三节,分别对信用违约互换的基础理论、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必要性和对其法律性质判定基础上的监管进路进行探讨。第一节中介绍了信用违约互换监管所需的基础理论。首先对信用违约互换的概念和起源简要介绍,以为下文奠定分析基础;其次,对信用违约互换的交易机制以及专业名词进行说明;最后,从信用违约互换的功能特性上结合我国现有的市场情况来分析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必要性。第二节中介绍了信用违约互换可能引发的交易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信用保护卖方的履约风险和信用保护买方的道德风险三大类风险,并分析队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必要性。第三节对于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性质究竟属于合同、保险抑或证券进行研究,提出监管价值取向对于信用违约互换监管进路认定的重要作用。本文第二章分为两节,介绍了从我国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历史、监管现状和制度困境。第一节中对我国银行间市场中发展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交易所间市场的发展的信用保护工具两种“中国版”信用违约互换工具的缘起和现状进行介绍。第二节中首先对我国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梳理,随后针对信用违约互换监管制度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具体来说,指出了现行监管模式中存在的监管主体过多、监管权限划分不明确、两个市场间制度割裂、自律性监管权限较低等问题,以及监管细则中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市场准入机制过高、操作尺度较严;信息报告制度中报送对象过多、数据库平台不完善、报告信息内容不够明确;集中清算制度清算适用情形不明确、集中清算制度未能配套建立等问题。本文第三章分为四节,即针对第二章中提出的问题,结合美国、英国和欧盟的先进监管经验,针对监管模式、市场准入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和集中清算制度提出本土化构建建议。具体而言,针对监管模式,应当构建审慎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于一体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针对市场准入机制,应当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拓宽适当性原则、加强市场培育;针对信息报告制度,应当构建法人识别代码系统、建立报告库制度和细化报告信息的标准;针对集中清算制度,应当明确适用不同清算方式的情况和产品、构建清算机构会员准入制度、完善标准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