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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权)的研究由来已久且又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这是因为,权利不但渗透于人的生活各个层面和领域,而且与人类社会的维系、文明与进步息息相关。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实现及得到保障的状况,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表征,同时也是一个民族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然而“权利”又是一个被频繁使用却本质不甚明晰的词语;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权利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及其意义价值。首先,从认识理论上看,对于权利问题的探讨,在几千年前的西方世界就已经开始了。在我国,当前意义的“权利”一词最早是从近代传入的。建国后,学界对于“权利”的探讨,较集中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持续至今。从国内外研究的整体现状来看:一是在研究内容上,关于权利的概念、类别、来源及权利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等理论问题涉及较多,研究也比较充分;而紧密结合中国现实问题的研究则显得不足。二是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往往易于陷入西方意识形态和学术范式的巢臼,其研究成果相对于中国实际,难免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其次,从实践现实角度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权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但重视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而且不断提出新的权利要求。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内容不断丰富、品质不断提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与此同时,人们对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各种新兴权利的要求也不断涌现。需要指出的是,在坚持和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在公民对权利的要求和权利保障不断发展过程中,既存在公民自身权利意识不够成熟的问题,也有保障权利实现和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和完善的问题。基于以上思考,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通过对权利的中国历程的系统梳理,揭示中国权利观念演变和制度实践的内在逻辑;进而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对当代中国的权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需要进一步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在此基础上,专题讨论当代中国权利观念培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路径,与权利保障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基本任务及主要推进措施。本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第一,分析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通过对权利本质构成的五个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的分析,揭示自由在权利概念内涵中的核心位置;通过对自然法、人的主体性和人道主义的阐释,揭示权利产生的根据和权利自身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自由既表达了道德上的要求权,也表达了实在法上的获得权,克服了其他观点的局限性。分析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权利的本质。通过揭示权利观念是权利制度的精神内核以及权利制度是权利观念的结构化载体的关系,说明在权利建设的过程中观念和制度二者不可偏废。从理论渊源、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和基本观点四个方面揭示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当代中国权利的观念培育与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原则。第二,从历史纵向的角度梳理权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其一,中国古代社会,总体上属于义务导向的伦理型社会,但也存在权利因素:从实在法的角度看,权利观念及制度呈现出朦胧和朴素的特质;而从道德权利的角度看,又的确存在着对权利的渴望和要求;义务的普遍性、任意性构成了古代社会权利义务的特有的关系形态。其二,中国近代社会,在“西学东渐”过程中,先进知识分子受西方的权利思想影响,逐渐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观念,并发展到公共领域;权利的观念和实践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其三,中国现当代社会,权利观念和保障制度从建国初期的初步建立到改革开放后实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权利问题,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及新兴权利均得到切实保障和全面提升;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史无前例的成就,举世瞩目。第三,从横向的角度对当代中国(1)的权利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保障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从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对权利状况进行分析:在经济权利方面,着重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逐步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在政治权利方面,着重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文化权利方面,继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保障公民的科教文化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在社会权利方面,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扶贫工作、住房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需要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第四,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加强权利观念的培育。其一,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和人类性是权利的基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观点,权利观念培育必须以此为指导原则。其二,明确权利观念培育的基本内容:一是突显人文关怀,体现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坚持科学思维,要理性科学地对待权利问题,避免在权利问题上的偏执和误读;三是弘扬法治精神,法制是权利实现和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而法治精神则是权利观念的重要的精神根基;四是强化公民意识,破除传统封建社会的臣民意识,强化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既要鼓励和保护公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及合法的权利主张,同时注重培育公民的公益精神和对他人、集体及社会的服务意识及责任感。其三,以学校教育和大众传媒为权利观念培育的基本途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学校教育中有效融入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在大众传播方面,在巩固传统传媒阵地的同时更加重视各类网络新传媒的作用。第五,加强权利的制度建设,保障权利的充分实现和良性发展。其一,加强权利的经济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财产权利的制度保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权利保护制度,保障经济权利更好地实现与发展;其二,加强权利的政治制度建设,坚持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权力监督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政治权利更好地实现与发展;其三,加强权利的文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保障文化权利更好地实现与发展;其四,加强权利的社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公益组织建设,改革信访制度,保障社会权利更好地实现与发展。总之,权利问题是一个既现实又开放的话题,应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现实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观念培育与制度建设,推进当代中国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