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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赤字问题日益严峻,且地方政府性债务呈现出一定的规模风险,该问题已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对于地方政府财政赤字规模的控制,已有的预算改革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但效果并不显著;刚通过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试图以市场方式规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但该种方式存在一定争议,效果尚不可知;而以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为典型代表的“自下而上”的预算民主化改革对地方财政赤字规模控制上则表现出一定的活力。 本文以温岭市新河镇为个案,对其预算民主化改革的动力、内容、成效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新河镇的预算民主化改革紧紧围绕“民主”二字,从政府、人大、社会公众三个层面进行:一是推进政府细化预算;二是吸纳公民积极参与预算;三是促进本级人大落实预算权。事实证明,新河镇改革对其财政赤字规模的控制具有积极作用。但新河镇的改革意义远非与此,改革激活了地方人大制度,促进了基层权力关系的重构;规制了政府财政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当然,新河镇改革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地方人大力量过弱、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自身的局限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相应提出了一些改进对策。通过对现有机制进行弥合,新河镇的预算民主化改革将走得更远。 新河经验虽好,但其他地区对其经验进行借鉴时,需要从改革资源的可获性、改革的必要性以及行政层级的适中性三个维度进行考量,并结合当地的现实状况,因地制宜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