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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迅速壮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实力的有效途径。美国企业通过五次兼并浪潮实现了美国企业的迅速成长。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所说:“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在我国国内,新一轮的合并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在这新一轮的合并浪潮中,中国公司不仅局限于国内并购,还积极参与海外并购,这对于提高中国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公司合并属于公司的根本性变化(fundamental change),同公司的利益相关主体,特别是公司股东的利益关系巨甚。我国的合并法律制度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不够周延。而由于控制股东、少数股东、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多元化,致使合并过程中损害股东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合并过程中,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也显得尤为紧迫。本文正是通过对公司合并制度的研究,以达到保护少数股东权利的目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公司合并中少数股东保护的基础理论研究。这一部分主要阐述公司合并的基本理论,描述公司合并制度的现状,作为研究公司合并制度的完善对策的理论基础。在这部分中,笔者首先归纳了公司合并的四个实质性要素,接下来介绍了公司合并的分类、程序和意义。第二章:我国现行公司合并决议制度之检讨。这一部分对我国现行合并决议程序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主要从股东大会的召集和通知程序、与合并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披露、董事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的义务、建立鼓励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激励机制、关联股东表决权排除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三章: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和现金选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借鉴国外立法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在适用范围、行使程序和回购价格等方面的完善建议。此外,通过将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和实践中经常使用而尚未获得立法明确承认的现金选择权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了现金选择权制度。对现金选择权这种实践中的新生制度从权利主体、价格形成机制和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反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第四章:关于公司合并比率的法律控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提出通过建立合并案检查制度和公示制度来确保合并比率的公正。第五章:公司合并无效诉讼制度的构建。通过将该制度与公司合并决议瑕疵之诉、公司合并协议无效、可撤销之诉进行对比分析,论证构建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合并无效原因的认定、起诉主体、起诉期限限制、管辖、起诉的公告、诉的合并审理、瑕疵的弥补和请求的驳回、诉讼担保、原告败诉时的责任、无效判决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具体设计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并无效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