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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研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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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旨在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物权法》适时地设立“成员权”将权利主体明确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改变农民权利虚化的现状。成员权作为一项资格性权利,成员资格的享有是成员权享有和实现的基础,因此,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落实成员权,增强农民的获得感,急需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但是我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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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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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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