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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最早是交通运输工具中的一种,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高铁、轻轨、飞机等更加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逐渐普及,邮轮产业为了更好的发展不得不顺应时代的潮流实现自我转型——实现从运输向运输+旅游方向转型。邮轮内置各式各样的休闲、娱乐、餐饮、养生及会客厅等设施,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表演,同时有些邮轮也会选择诸多口岸停靠,来满足游客岸上观光的需求,使邮轮休闲旅游与岸上观光旅游相结合。我国深刻认识到海洋经济的发展对于带动国家经济繁荣和巩固世界大国地位的战略意义,遂于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提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业发展。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而邮轮产业是海洋产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1。根据旅游组织综合预测,至2020年中国将成为旅行目的地第一大国,同时中国将成为邮轮旅游客流输出的第四大国。虽然邮轮旅游作为贵族游览方式由来已久,但作为平民化的邮轮旅游近些年才被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逐渐得到认可,中国的邮轮旅游处于初始阶段。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对201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大连、青岛、上海、海口、三亚等10个港口的码头建设、水文条件能够容纳邮轮。2015年全年全国共接待邮轮629次;邮轮游客出入境人数达2,480,454人次。2虽然邮轮产业正蓬勃发展,但在邮轮制造、母港建设、配套设施监管等技术范畴,以及相应的邮轮旅游法规,邮轮制造规范还有邮轮旅客出入境管理办法,合同纠纷解决等法律规范范畴都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发展完善。随着邮轮旅游平民化,在中国掀起了一阵邮轮旅游热。邮轮旅游的发展、人数的增加、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必然导致相关纠纷概率的增加,因此,邮轮旅游合同纠纷的责任分配问题研究极其迫切。如何快速合理的解决邮轮纠纷是我们急需探讨的课题。本文通过研究邮轮公司、旅行社、游客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其之间的合同性质,进一步明确合同纠纷发生时的责任分配,结合邮轮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为邮轮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和可行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