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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不仅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也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虽然我国现阶段出台了各项政策法规,严格管制土地征收,但在利益驱动和基层土地管理水平有限情况下,征地所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在山区,山地多,耕地少,相对平原地区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少,经过多年的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现行的征地制度已经凸显出越来越多的缺陷。鉴于此,本文以福建省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将乐县为例,在征地制度相关理论及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本人工作实践,分五个部分逐层展开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和研究区征地制度发展历程。在充分调查、收集及整理大量资料和数据基础上,较为全面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的关于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研究区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法规办法。
第二部分,介绍了研究区概况。从历史、地理环境、行政区划、人口民族、人文风情、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特点等方面对研究区的概况作了比较详尽的介绍,阐述了研究区现行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揭示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缺陷及造成的影响。存在的缺陷:(1)国家层面上存在的缺陷。“公共利益”范围确定不够明确,征地权滥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制定不合理。(2)研究区方面存在的缺陷。土地补偿款分配和管理不规范,监督制度缺位;征地前土地现状调查不规范;征地听证制度流于形式;公益项目祉地成本高,征地困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耕地资源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矛盾突出;粗放型征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补偿方式单一,难以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多数处于待业状态,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四部分,剖析现行征地制度缺陷的成因。(1)国家层面原因: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国家财政体制不够科学;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滞后;征地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征地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2)地方层面原因:农民对征地中享有的权利不了解;领导干部社会经济发展观落后;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将乐县征地制度的对策。(1)国家政策方面:修订现行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稳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征地过程的监督机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地方政府方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和管理监督制度;提供多样化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供农民选择;农民监督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相结合;推行征地补偿安置改革试点;实行征地公开制度,把公众参与纳入征地程序;规范征地前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发展山坡工业。
本文以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为切入点,以福建将乐地方政府征地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将乐县现行的征地补偿内容,对山区县征地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对研究山区县征地制度改革和发展观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次调查山区县征地制度存在的缺陷,希望对今后的山区县征地制度改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