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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体现为行政知情权。行政知情权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公约普遍确认和规制的重点,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实现。然而,就我国现状而言,无论是在公民行政知情权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实现公民行政知情权方面都相对滞后:法理支撑不充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在现实生活中知情权没有被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信息公开有很大的模糊性、随意性。这些都会给信息社会的公民带来非常大消极影响,甚至会遭受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政府及有关组织与个人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因此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公民行政知情权及其实现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地研究。希望能对推动我国公民行政知情权的落实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本文从公民行政知情权概念的法理解析入手、阐释了行政知情权的构成,明确了行政知情权的性质;在探究公民行政知情权法律思想渊源及演进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的角度重点论述了公民行政知情权的法理依据;最后针对我国行政知情权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