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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进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法治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法治和宪政体制下的行政法治追求的终极目标。为了防止权力侵入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私有空间,促进人性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的建立要讲求人文精神,并以人文精神推进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表现出诸多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论证人文精神对行政法治的推进作用,结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践,提出我国行政法治人文精神建设的具体措施,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发展。
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文章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创新。
第二部分,行政法治人文精神概述。本部分分析行政法治人文精神的涵义,介绍行政法治人文精神的主要理论观点,分析人文精神在行政法治中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我国行政法治人文精神的实践分析。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救济三个方面结合实践案例,分析我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文精神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体现。
第四部分,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人文精神的理性思考。本部分从人文精神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中的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