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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建国起便是世界各国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市场,享受着外国投资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承受着外资带来的国家安全威胁。为了防止外资垄断、关键技术外溢等风险,美国最早建立起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然后逐渐发展成为如今较为完善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其中有许多值得探究的地方。本文以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为切入点,深刻剖析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历史发展、流程、核心问题,并将其与中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相对比,权衡优劣,结合中国国情,针对商务部于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立法建议。本文由引言和四部分正文组成。引言阐述了研究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意义和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进程,其中具体阐述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历史发展、确立、审查机构的产生及主要的法律渊源。正文第二部分则对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流程的运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明晰安审程序时间线上的细节。从自愿通知和机构通知两种审查启动程序开始,到由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确定是否存在国家安全风险的初审阶段和正式调查阶段,再到审查决定机构总统作出审查决定,按照时间线明晰程序流程细节。第三部分分析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审查前的非正式磋商程序,审查申报的撤回与审查的重启程序,风险缓和机制和国会监督机制,以及美国安审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透明度。最后,正文的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立法现状和新立法动向,对比中美安审程序,提出了完善我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立法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