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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密切相关,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保险法律制度、特别是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加入WTO之后,保险监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我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和意义深远的课题;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是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但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和立法者们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对于保险监管问题,目前尚缺乏理论上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更未形成完备、成熟的理论。因此,这便成为本文研究的最大动因。然而,限于笔者能力和文章篇幅,本文可以实现的意图亦只能是对保险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仍囚于“抛砖”之范畴。 本文分为四章,四章的主要内容及其逻辑关系是: 第一章“保险监管基本理论研究”,首先对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对保险监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肯定了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而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界定了保险监管体系及其各要素的概念和相互关系,指出保险监管体系的建构过程就是保险监管法制化的过程。此部分的目的有二:其一是初步建构保险监管理论体系框架;其二,以此作为后文分析和论述的理论基础。 我国的立法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思路,一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二是深入研究并紧密结合我国的现实。保险监管的国际化趋势以及我国加入WTO,使得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第二章“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日等保险业发达、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相对比较成熟的几个国家的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考察了不同国家的相关制度以及这些制度产生和存在的背景,力求揭示隐藏在共性或差异背后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此部分的研究目的在于,拟为我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弊端及面临的挑战”基于第一章建构的理论框架和第二章提供的比较研究的成果,对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的弊端和“入世”后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指出了我国保险监管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急需解决的诸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历史和法律层面(包括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剖析,指出我国政府保险监管的法制化急待深入,我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急需与国际惯例和WTO的法制要求协调和接轨。此部分内容试图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导论起“桥梁”,通过对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和场叮O相关规则的分析,找出存在的弊端,明确面临的挑战。而这些正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前提和着手点。 第四章“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前三章的归宿,是“解决问题”。在此部分,笔者提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改革的荃本理念就是多把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要立足我国现实,直面WTO的挑战,有步骤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保险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依法监管。改革的要点在于要以保障投保方的利益为核心目标,建构保险监管的目标体系;要在立法上明确并强化保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和权威;要以偿付能力为重点建构保险监管的内容体系,并急需改革保险投资监管制度;要以建立信息披露和外部审计制度为切入点,推动保险监管方式现代化的进程。进而,笔者针对我国现行保险法中有关内容的缺陷或空白,提出了一些立法上的建议。 总之,在本文中笔者综合运用了系统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对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保险监管的立法实践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能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论的研究及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所辅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