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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正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诉讼证据形式,迫切需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规范。电子证据在证据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应采用何种标准和规则对其审查认定,在立法上和审判实践中均不能找到确切的答案。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证据研究的已有成果,结合笔者在民事审判中遇到的现实问题,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形式进行论述,以发挥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价值为目的。文章主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电子证据概述。主要对电子证据的含义、电子证据的特征、电子证据的分类进行分析说明,阐明同本论文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故本部分是展开全篇论述的铺垫章节。第二章,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本章第一节阐述电子证据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和法律定位,指出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并不一致。第二节阐述我国有关电子证据的理论争议和相关分析,对当前我国学界有关电子证据的各类学说进行评述,重点阐述比较有代表性的“视听资料说”、“书证说”和“独立证据说”。第三节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进行比较研究,介绍分析了国外部分国家和组织对电子证据的立法经验和成果。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进行应然性思考,肯定了当前比较有影响力的“独立地位说”,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电子证据应在吸纳视听资料的基础之上,成为证据法中的第七种证据形式。第三章,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本章的论述是为了阐述电子证据在民事审判中的审查认定规则而展开的。本章第一节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进行阐述分析,指出真实性标准、合法性标准和关联性标准是电子证据资格的判断标准,并就电子证据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资格问题进行说明。第二节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论述,指明对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的基本原则,即自由认定为主,参照标准为辅的原则;综合认定原则;传统判断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本章是本文的论述重点,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本部分不再把电子证据的认证理论等基本问题作为论述重点,将重点放在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完成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第一节有关电子证据的审查,要求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审查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第二节有关电子证据的认定,重点把握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标准,即把握电子证据关联程度的认定、电子证据可靠程度的认定、电子证据完整程度的认定。第三节对电子证据审查认定相关的两个问题,即电子证据的出示方式和举证规则,简要进行说明。第五章,关于我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建议。在总结我国现行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电子证据规范的缺失和不足,并提出在当前形势下,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密切关注电子证据的立法需求和司法需求,在对电子证据进行立法时,把握适度超前性原则,确认电子证据的独立地位,明确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功能,建立电子证据的公证机制和鉴定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