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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是一个治理的时代,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转型,政府单一中心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代化社会的要求,在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强调市场与社会等部门的参与和协作,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发展,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地方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说,民族自治地方治理能力情况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是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阐释,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做出明确的界定,并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的内涵、构成以及评价标准予以论述,以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状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同时,总结归纳关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理论,通过一系列的理论梳理进一步增强课题研究的理论深度和说服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诸多支持性的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使得民族自治地方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其政府治理能力取得诸多成绩,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共政策水平的显著增强等。然而,民族自治地方由于不良政府行政文化的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法治建设的不足、政府治理的市场与社会基础较为薄弱以及治理环境的特殊性等原因,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有限的政府治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政府治理理念存在偏差、政府治理机制不健全以及政府治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总体来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起点政府治理较低,其现代化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积极探索加强其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培育新型治理文化、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的制度环境、转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和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电子政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