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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集体林林地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集体林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背景下,我国集体林实现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初次分离,林地使用权由集体流转到农户手中,产生了林地使用费的概念。福建三明市2005年开始实施林地使用费征收制度以来,林地使用费的收取对农户林业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三明市林地使用费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收取标准不统一、农户认知度低、收取和使用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限制了林地使用费的进一步落实和发展。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农户对林地使用费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林地使用费对林业经营的整体影响研究,为三明市林地使用费的进一步落实和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本研究以地租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生产理论为依托,在对林地地租和林地使用费相关研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归纳界定林地使用费概念。从农户的视角,运用描述统计方法、logistic模型分析三明市104个样本农户林地使用费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林业总收入、林改后林业经营积极性、林地是否收取林地使用费、林地总面积和被调查者所从事职业等因素对林农的林地使用费支付意愿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林地使用费本质特性,利用C-D生产函数研究林地使用费对林业经营的影响,得出林地使用费促进林业经营产出的结论。最后,本文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林地使用费落实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即在完善林地使用费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林地使用费落实工作,进而提高林农对林地使用费的认知度,充分利用林业合作社等组织,促进林地规模经营,增强林地生产力,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促进集体林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