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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隐名投资现象。隐名投资具有投资关系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近年来隐名投资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但我国民商立法对其直接规范却很少,导致基本相同的案子,司法处理结果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论文总结归纳了隐名投资的法律特征并与冒名股东、空股股东、干股股东等概念进行了比较,以便准确理解隐名股东的概念。又进一步分析了隐名投资人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关系、隐名投资人与公司的法律关系、隐名投资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总结了涉及隐名投资纠纷的不同类型及法律责任,并着重研究对应的司法救济原则以及处理方法,为涉及隐名投资的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和现实指导,为进一步规制隐名投资提供了参考。在现实的公司经营过程中,有大量的隐名投资现象,主要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每个职工都持有公司股份,如果都成为公司股东,将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这是《公司法》所不允许的。这样就出现了代持股现象,这是形成隐名投资的原因之一;还有的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条件,但还想投资公司赚取利润,也会出现隐名投资问题;另外,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受让股东没有及时变更股权登记,还有的人不想露富等等原因都会出现隐名投资问题。特别是法律或政策对投资主体规定有差别待遇时,投资主体欲享受更多的优惠条件,就可能以隐名投资人的身份出现。本文通过讨论隐名投资现象并分析其利弊,论述了立法规制隐名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在第一章论述了隐名投资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并分析了隐名投资的特征。第二章笔者揭示了隐名投资产生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原因。第三章论述了隐名投资纠纷的类型及司法处理这些纠纷的无法可依。第四章论述了立法规范隐名投资的必要性。第五章具体提出了立法规制隐名投资的建议,包括立法的宗旨和价值取向;立法的内容;立法的形式。笔者希望通过此文为立法规范隐名投资行为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