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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多为“一股独大”式股权结构。此种股权结构虽有利于规避经营风险,决定公司的高度凝聚性,但与此同时,各股东之间必然会失去相互制衡作用,股权基本由绝对控股股东掌控,从而导致操纵利润事件的发生。如何有效规划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善一股独大的形势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有利弊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恰当的股权结构以及做好监督工作等,都成为重中之重。1958年MM理论的出现,标志着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诞生,在此之后,与股权结构相关的理论研究层出不穷,国内外研究者对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的看法莫衷一是,且前人的研究方向上多为实证研究,对相关案例的结合分析较少。因此从具体案例角度进行切入恰可以填补案例分析上的不足之处。本文结合对*ST百特高管利润操纵案的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恰是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问题方面的有益的补充,于现实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这一宏观背景下,探讨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能够为工作实践提供借鉴。本文在国内外研究学者对相关股权集中度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激励理论等,选取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结合*ST百特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和现金流等相关数据,深入探究*ST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的业绩造假案中,因公司股权集中度过高带来的弊端,以及其对公司治理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与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都非良性发展模式;第二,两权合一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固然能使得责权利天然统一,自身的利益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但倘若所有者经营能力低下,必会使企业遭受重创,整个企业甚至完全由所有者个人意志操控;第三,公司所有日常经营活动均合法合规方能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本文最后由文中所分析的关于*ST百特案例的股权集中度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如调整股权结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比例,适度分散股权,对管理层及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引入职业经理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作用,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聘、任免制度,尽量采用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选用适量的外部监事会成员,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控制环境,完善风险评估系统及控制活动,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能权限;完善审计体系,加强外部监管,进而为企业的运营营造良好的氛围,赢得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