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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07年我国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覆盖范围已从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四个省区扩展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保险品种从主要粮食作物扩展到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首先,本文对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查阅大量的基础理论文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详细介绍了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在新政策环境下对农业保险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为有助于宁波市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开展和宁波市“三农”问题的破解,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其次,通过查阅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及访谈等方法,对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研究。根据2015年宁波市农业局、商务委员会等部门的统计年报,总结归纳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情况;经营模式;险种保额、费率、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并对农户购买农险的需求行为进行了分析。再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宁波市广大农户抵御农业生产风险的需求。就农业保险自身的属性来说,它是政策性的保险,覆盖的范围广泛,而且在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上比较复杂,加上季节性强、定损困难、理赔滞后等特点。宁波市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在增强抵御农业风险能力、稳定农户家庭收入、保障农作物产量等方面的长效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经过进一步的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之所以没有达到相应效果,主要在于农户及基层政府参保积极性不足、财政支持政策绩效较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业保险参保率低,作用未完全发挥。最后,针对面临的困境,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1)加大宣传,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2)强化对农业保险的监管;(3)科学勘赔定损,适当提高理赔标准;(4)采取强制保险提高散户参保率;(5)提高农户与基层政府的参保积极性;(6)完善政府补贴配套政策;(7)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