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识别功能,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和保护传统文化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它的重要性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会议明确将地理标志作为了新一轮多边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各国和地区都为加强本国地理标志的保护而积极行动,围绕地理标志的的扩大保护与多边告知和注册体系的争议仍在进行之中,欧盟和美国的观点针锋相对,在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复杂变化之中,包括我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选择?本文通过比较各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分析其利弊,并研究保护地理标志的有关国际公约和TRIPS协议之下的争议,分析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以期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形成系统全面的认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保护机制。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章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基本问题的概述。从地理标志的基本概念入手,从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的法律对地理标志不断认识的过程中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内涵,并对其与相关的四个概念进行了辨析,地理标志具有共有性、时间上的永久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带有公权色彩的私权,通过分析地理标志的功能和保护的意义,提出对地理标志进行国际保护的重要性。第二章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以代表国家的保护制度为着眼点,分析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模式——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以及作为国内保护补充的国际法保护,在比较之中得出了各种保护模式的优劣差异。第三章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公约及争议。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的相关规定。重点分析了TRIPS协议的地理标志保护条款,明确了地理标志的适用范围、保护水平以及例外情形等。通过相关规定的分析和比较,看出各个公约的优点与不足。并以TRIPS协议为视角研究了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争议,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经济实体,其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争议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地理标志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通过分析欧盟与美国针锋相对的主张从中可以得出未来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趋势。第四章通过以上三章的分析得出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并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地理标志保护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应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