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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对当前黄老“无为”研究现状的梳理,发现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囿于哲学或政治学的领域,而较少法学视角的研究,从而确定以法学理论对黄老“无为”思想进行解读的研究方向。
通常认为,我们古典作品及传统政治生活中缺少自由、民主、法制的内容,从而导致中国自秦汉时期走上了专制主义的道路。但是作者通过对黄老学说代表作《黄帝四经》的分析发现:《四经》中所包涵的“天道”、人性等思想有着与当代思想价值相通的一面,“天道”中的民本思想可以做民主思想的转化,因人性之中包含着对自由的追求。更为值得看重的是,通过对“无为”的宪法学分析,作者所发掘出来的古代最高权力所受制约之内容。这种制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古代宪政体制的建立,如果我们只是把宪政理解为权力分工和运作的机制。
本文正是运用当代法学的理论和视角,对作为黄老学说代表作的《黄帝四经》(兼及《道德经》)中“无为”思想的分析,力图揭示这一古典作品中所蕴含的当代法学价值。鉴于中国当下宪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从传统发掘我们所需的制度或文化资源,对传统资源实现创造型转换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