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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民商事行为的不断普遍化以及民事经济关系与其它社会关系交织的不断复杂化,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刑民交叉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刑民交叉案件不仅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对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影响也逐步显现。严格意义上的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的案件。从这一定义出发对我国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进行探讨,才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除绪论和余论外,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归纳了我国现行刑民交叉案件的几种诉讼处理方式并分析了各自的弊端。归结起来,我国现行的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方式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刑民并行”三种。虽然这三种诉讼处理方式在各自适用的实践范围内曾经发挥了或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刑民交叉案件的三种诉讼处理方式不论从纵向位阶还是从横向范围上讲,都处于一种“被割裂”的状态,根本无法构成有机的程序整体。而且,由于立法规范的不明确,各种孤立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也是由执行法院自由裁量决定。在这种状态下,各种诉讼处理方式本身所固有的弊端就不可避免地突显出来。
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的类型和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关于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的主要学说。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的类型概括起来有三种:附带式诉讼处理机制、分离式诉讼处理机制以及选择式诉讼处理机制。通过对各发达国家相关成熟制度的研究比较,可以看出各国的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建设都体现出私权保障观念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孤立应用萎缩、可选择诉讼处理机制被广泛采用的趋势。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处理机制也形成了三种主要学说:一是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二是以“先民后刑”为原则,“先刑后民”为例外;三是以“刑民并行”为原则,“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为例外。这三种学说的共同点都是主张摒弃现行的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绝对主导的单一诉讼程序,而要求代之以复合诉讼程序。
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民交叉案件诉讼处理机制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构想。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实践要求,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以解决当事人程序选择权问题、公权维护和私权保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审判权威性和审判专业性之间的冲突问题为基本思路,构建出了我国刑民交叉案件以“赋予被害人有限程序选择权”为核心的诉讼处理机制,并勾画出了以刑民交叉案件认定权、前置选择权、有限程序选择权和补救选择权为脉络的“权利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