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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目前我国正在经历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公有制经济占统治地位向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转变。在这三个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中,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30%一40%的速度增长。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必须得以正视。法律的滞后性给我国劳动者的权利保障留下许多漏洞,尤其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更是变得复杂。本文由一则某邮政局改革引发的的劳资争议案例入手,首先简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背景,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结果及判决依据,介绍了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几种分歧意见,进而指出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达成的结果。随后重点对这四个问题进行分析:第一,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概念以及一般法理基础,劳动者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充分保障劳动者权利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当前构建的和谐社会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对我国国有企业劳动者权利保障的实践问题进行探讨,我们会发现具体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悬殊,调节作用的有限性,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有效监督以及司法裁判受外界影响较大,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第三,阐述美、日、德等西方国家劳动纠纷救济制度并对域外在处理同一类纠纷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像美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分门别类的方式,政府注重多样化的调解,而在日本,劳动争议注重行政调解,德国注重社会保障救济,这些域外的经验都能够对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提供合理的经验启发;第四,分析国有企业劳动者权利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以下建议:加强政府监督,完善公司制度,做到权责相等责任制;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完善司法程序;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强化调解;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民声”表达渠道,完善保障制度,旨在对加快有关立法进程并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