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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国际上经常被称为公司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其制度本身存有的种种问题已经给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严重弊端。目前,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根据企业资本的来源地不同,依内外资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两法规定中巨大的差别待遇,违反了国际惯例,也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情况,与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产生了极大的冲突。此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的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同十年前相比已经有了较大变化。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体系的协调上也产生了问题,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做到与时俱进,已是大势所趋。在此情况下,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对比借鉴的研究方法,并遵循着“现有问题分析——确立改革原则——制定改革后税制的基本框架——若干立法细节问题建议”的思路进行。全文首先对我国现有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本文的基本前提——我国现有企业所得税制必须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然后,文章在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抽象出我国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确立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了加强对税法一般性原则的贯彻和同外部环境体系协调两个方面。最后,文章充分借鉴了其他国家公司(法人)所得税法的通行立法做法,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特点,作出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的选择,提出了本文的基本结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应建立古典制和双率制并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并构建出了法人所得税的大体框架。文章的最末,针对法人所得税构建中几个重要的细节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完成了改革后的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