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集体林地确权颁证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摆脱了集体林地产权主体不明确,权责不一的局面。伴随着近年来林业资源价格不断走高,林农增收的诉求不断增强,林农资金需求日益高涨,但林农筹资成本越来越高。部分林农无法获得营林资金而无力经营林地,不能将“林权”转化为资产收益。鉴于这种现象,本文基于林农的视角,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结合江西省实践,在当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的角度出发,分析林农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的影响因素,揭示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的特点,为林农选择适合自身的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提供理论指导,并通过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证分析,研究林农抵押贷款需求向抵押贷款行为转化的过程及影响因素。 本研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文献收集研究,发现大多数学者研究的是单一的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对不同资源禀赋的林农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的比较研究较少。在相关理论研究上,发现林业产权理论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但实际上我国集体林地林权所有权在集体,所以林权资本化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变化。第二部分界定了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的含义、特点和实现林权资本化的影响因素以及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和贷款行为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不同的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变化也不同,林业资源在林权资本化实现过程中发了经营主体变化,因此,在不同林权资本化实现方式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对此总结出了不同资源禀赋的林农对于林权资本化实现的选择建议。通过实证研究,政府是否提供了林业科技服务对林农抵押贷款需求有显著影响,而林农家庭人均林地面积、林地交通状况、林地经营方式对林农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有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