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刚性理念下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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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预算法律关系进行系统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4年制定以来的近二十年间,一直备受学者的关注。近年来,由于《预算法》日渐无法应对公共财政和国家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要求,其修正问题提上日程,尤其是2012年7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更是将广大学者和公众吸引到这一问题的讨论当中。在这一背景之下,诸如如下问题成为财税法学界关注的焦点:近二十年未予丝毫修改的《预算法》应进行怎样的调整;一个符合现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健全的预算法律制度应该如何构建;如今出台的《预算法修正草案》又是否能完全回应现实的需求,等等。本论文即致力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本论文正文部分包含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介绍预算的概念与分类、预算法的概念和法律属性、预算法律制度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视角等问题,这其中着重提出了对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改革所应贯彻的核心理念——预算刚性。从第二部分开始,本论文将按照预算法律制度的三大构成——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批制度、预算执行制度进行分而论述,系统探讨预算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第二部分为预算编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案,主要包含编制方式、编制内容、编制程序三个方面;第三部分为预算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案,主要包含预算草案审批权和修正权两个方面;第四部分为预算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案,主要包含预算执行主体、预算调整、预算监督三个方面。笔者一直以预算刚性为基本视角贯穿这三个部分的论述,且每一部分都会包含有对新近《预算法修正草案》相关规定的分析,探讨其中实现的突破和仍然存在的不足。通过本篇论文的整体分析,笔者希望能对预算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能有一个系统的论述,从而为《预算法》的修改和《预算法修正草案》仍然存在的不足提出个人的建议,为本次《预算法》修正活动做出个人的一点贡献。当然,鉴于个人有限的视野和能力,论文必然会出现多处不足,希望读者诸君阅后能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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