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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会计的重要性也越发为人们所认同,与此同时,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却也随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成为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本文没有简单的认定财务舞弊的获利主体就是财务主体——企业,而是根据契约理论中企业是若干契约联合体的观点,对企业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深入分析,认为财务舞弊的行为主体是管理层,并进一步分析出管理层通过财务报告舞弊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主要有:操纵市场收益、股权融资收益、债权融资收益、管理层激励收益和税收不遵从收益。本文认为,税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重要使用者,其主要职责是审查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何种不正当收益,由于财务核算与税收间的紧密联系,其结果一般均会影响到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合规性。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追求操纵市场收益、股权融资收益、债权融资收益和不正当的管理层激励而进行的舞弊行为,理论界已有诸多的学者进行了分析,鉴于金税三期系统在税收管理信息化上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如何运用金税三期系统识别和防范企业为追求税收不遵从收益而采取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上。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国内外有关财务报告舞弊理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税务机关识别和防范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整体思路。第二部分运用博弈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对税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认为在影响税企博弈的诸多要素中,有效审计率是真正能够被税务机关有效控制的因素,而提高税务有效审计率的必由之路是借助信息化系统的支撑。第三部分以国外税务审计理论和实践最新发展为分析背景,创新地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维基经济学思想,研究金税三期系统在提高税务有效审计率方面的具体做法。第四部分对加强企业财务舞弊识别与防范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全文理论分析与实践做法相互印证,提出的识别和防范措施有理有据,从而给解决企业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带来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