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now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伙企业与公司等法人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自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企业立法观念转换之后,财产关系归属、责任承担以及组织形式成为划分企业的标准。合伙企业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一道付诸实施。上述两部法律较过去均有较大突破与创新,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没有加以详细地规定。这其中,合伙企业破产问题较为显著。合伙企业是否具有破产能力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也一直未予以认可,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合伙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合伙人又不解散时,无法进行破产清算,进而不利于对债权人的平等保护。在有些情形下对于合伙人的利益保护也是不利的。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虽为这个争议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却只是以《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以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等区区数个条文进行了规定,而且规定的是合伙企业可以破产清算,并没有就合伙企业是否能够如企业法人一样进行破产和解与重整做出规定。另外,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是“参照适用”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的程序。但合伙企业与企业法人在财产构成、组织方式、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普通合伙人依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有限合伙等特殊制度。“参照适用”这样的法律规则在面对上述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问题时便显得过于简陋。述两部法律关于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立法仅仅是有关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方面,并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参照适用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而上述两制度尤其是破产和解制度在国外的破产立法中多有体现。因此,探讨我国是否有必要建立合伙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成为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破产和解和重整制度均有建立的必要性。考虑到大部分合伙企业规模较小,而破产程序又相对较为复杂,冗繁的程序有可能成为实现立法价值的障碍。因此,建立我国的合伙企业破产简易程序也是未来我国完善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环节。
其他文献
2001年5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发起倡导,在小学和幼儿园推行一项名为“做中学(LearningbyDoing)”的科学教育改革项目。该项目借鉴了美国“HANDSON(动手做)”和法
采用激光拉曼和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对乙醇-水体系中的安乃近质量浓度进行测定.通过比较溶剂与溶液之间的谱图,找到安乃近的特征峰,并建立特征峰强度与溶液质量浓度的线性关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科技部从2007年起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上,设立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08年3月22日,国家科技部与浙江省省
地役权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物权类型,产生于古罗马法时期,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用益物权。从其产生就已经赋予了它的私权属性。林地具有公益和私益双重属性,因此林业物权中的部分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一行,9月11日来到华谊集团旗下的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谊能化”)调研。应勇指出:国有企业要提升建设标准和生产
[目的]对不同产地引种玉竹进行品质评价;对玉竹的病害和虫害进行调查研究,鉴定病原菌种类,筛选有效的抑菌剂,为湖南道地药材玉竹的规范化栽培及SOP优化升级提供科学依据。[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对电能的需求快速增长,随之带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加重,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了全球的主要研究方向。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采用
近几年来,语境教学得到了广大语文教师的普遍认可。在古诗词教学方面,借助语境教学可以使学生对古诗词的解读与把握更加深刻。具体教学中,教师可以从上下文语境、情景语境以
"十三五"规划提出以来,我国不断探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路径和方法,提出以扩大总需求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发展策略。其中,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顺应"十三五"时期发展主
<正>2015年5月20~21日,由中国造纸协会、江苏省造纸行业协会主办,中华纸业杂志社承办,潍坊凯信机械有限公司、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汶瑞机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