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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国内外研究学者分别研究了有关盈余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有盈余管理的概念涵义、特征、度量、动机、程度和频率、手段、经济后果、识别方法、制约因素以及投资者能否看穿盈余管理等。本论文的主要论点是围绕着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成因而展开的。本文关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由总结分析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和文献综述开始。特别在针对盈余管理的动机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文献综述,包括了影响股票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提高管理层奖金计划、避免违反债务契约、配合管理层收购、迎合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代理权争夺与确保职位安全、避税、避免亏损、劳资谈判、降低诉讼索赔损失、季节性股票发行、政治成本与反托拉斯监管或政府监管、内部人交易等多方面的成因;而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实情,总结我国的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指IPO公司融资、避免亏损和争取配股资格等方面。然后本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的研究现状。首先总结了盈余管理的概念,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手段是选择性行为,盈余管理的实质是企业管理当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其二盈余管理的影响包含有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两个方面。盈余管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通过盈余管理可以将管理者拥有的内部信息尽快的传达给投资者,减少甚至消除沟通上的障碍所造成的信息滞后,也能给予上市公司面对不可预见的情况的弹性。但这些正面效应的盈余管理必须以管理者不刻意损害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前提。盈余管理如果离开了基本前提,走得太远的话,会变成过度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盈余管理减少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增加了公司管理人员人为操作、虚增利润的可能性。过度的盈余管理会使债权人和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失去信心,有时甚至隐藏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相关决策制定者带来错误的信息,就会严重影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界限、导致的后果、运用的手段和主体和受益者等方面不同,我们可以从以上几方面将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区分开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盈余管理的类型包括了目的在于虚增利润的“收益最大化”、以虚减利润为目的的“收益最小化”、以给广大投资者和所有者以稳定增长势头为目的的“收益平滑”和为了后期扭亏为目的而扩大本期实际亏损额的“清洗收益”四种类型。具体的盈余管理操作手法也相当广泛:关联交易,其中又包括关联购销、高价或低价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资产租赁、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来进行盈余管理和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等;资产重组,其中又包括股份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和对外转让资产等;会计变更,包含会计主体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借助地方的大力支持,具体措施有减免利息、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降低税负和进行其它政府补贴等;提前或推迟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资产评估;债务重组;股权投资。当然本文并未概括盈余管理的所有可能手段,随着会计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各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化。接着进入本论文的中心论题盈余管理的动机成因分析,本文采用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相互说明,相互印证。第三部分是对上市盈余管理的规范研究,经过总结和细致的分析研究,从会计准则制度成因、企业主观动因、外部环境客观动因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特有政策引致的特有动机四个角度对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规范分析研究。具体来说,会计准则制度成因第一方面谈到过多的准则备选方案以及会计各基本原则的应用的灵活性给盈余管理予生存空间,具体有权责发生制的运用、稳健性原则的运用、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方面;会计准则制度成因还包括有会计监管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公司盈余操作缺乏应有的制约和财务会计主体也开始呈现多元化,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使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可在不同的会计主体中转移,以应付不同时期的针对不同主体的报告和监管需要等原因。企业的主观动因是指企业出于各种目的而采取主动措施进行盈余管理。政治动机是企业为了一些政治目的而进行的盈余管理,一般政治动机会导致企业虚减盈余状况;纳税动机,由于我国税制还不够完善,有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各企业会利用盈余管理以达到各种避税目的,因此纳税动机一般也会导致企业虚减利润和盈余状况;管理人员报酬动机,由于管理人员努力程度不好衡量,因此企业业绩成为所有者考核经理人最重要的标准,因此管理人员为了获得更高的报酬一般会“做大盈余”,当然这也不是定论,还要考虑报酬契约的上下限与实际盈余的关系;推卸责任动机是指在高官更换或会计政策变更等特殊时候对收益进行清洗;合约性动机是指在各种契约的制约下,为避免违反契约条件或可能违反的契约条件而进行的盈余管理;法律诉讼动机是指企业在面临巨额诉讼赔偿的可能性时,不愿意将当期盈余表现得过于充分,因此会导致盈余的虚减。外部环境客观成因包含有我国转型期的经济环境成因、外部约束条件缺乏和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盈余管理动机有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动机,比如争取获得发行和上市资格,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争取配股资格以获得再融资的机会等;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因,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本是监督和制约盈余管理的途径,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变成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他们决定着审计人员的聘用报酬等事项,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使盈余管理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间;上市公司治理流于形式;维持上市公司资格,避免被ST处理和退市的成因,为了避免被特殊处理和退市,在面临这些严重的惩罚的时候,盈余管理也将随之而来。本文的第四部分是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成因的实证分析研究。本文收集了沪深A股上市公司从2001年到2005年的年报数据,通过对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分析,采用管理后盈余分布法对各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分布情况进行了逐年分析,如果管理后的盈余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形式,就说明公司存在盈余管理。分析研究的结论是: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很强的盈余管理动机,盈余管理行为比较明显,特别突出的表现在“微利现象”和“保配现象”上。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受到政府监管的影响,政府的某些不够合理的监管政策和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从配股政策的变化以及财务报告所呈现出的变化来看,体现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动态博弈格局。最后一部分,针对研究总结出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和建议,具体包括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完善报酬契约、进一步促进股权结构的改革进程、建立经理人市场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来实现;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相关制度建设,减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可以通过完善现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和对现行的新股发行、配股、中止交易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来实现。此外,治理建议还有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进行全方位的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和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强化注册会计师自律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