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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导致同法律的冲突,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一种新技术在汽车上应用,为生活、运输、环保等带来了益处,但是发生在国内外的交通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由此在自动驾驶状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生侵权责任的不明确,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特殊性带来对交通事故责任以及产品责任提出了挑战,阻碍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受害人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本文探求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适用,为受害者在寻求赔偿时提供法律根据。由于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实现是长期的过程,本文挑选目前法律规制要求最急切、事故原因最复杂的L3级自动驾驶汽车作为对象予以法律规制。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学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国内外立法以及理论基础之上,认为目前L3级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侵权责任,归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最具可行性。由于L3级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自动驾驶阶段、人工驾驶阶段以及接管阶段,在不同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采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当L3级自动驾驶汽车在接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非车辆存在缺陷,排除由于受害的一方故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如果驾驶员由于疏忽或操作不当,应由驾驶者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存在自动驾驶汽车缺陷(包括制造缺陷、警示说明缺陷以及产品设计缺陷),由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商、设计商或销售商承担由缺陷所致的产品责任。当L3级车辆在自动驾驶阶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非因产品缺陷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产品存在缺陷,抑或推定存在缺陷的事实情况,生产者一方应承担产品缺陷致害的责任。如在启动或者停车熄火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过错的行为情况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或在事故发生前的疏忽行为使车辆运行不安全,且该疏忽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应是驾驶员。在自动驾驶模式下,人类和自动驾驶系统共享驾驶权限,在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内部则依据过错分担责任;在人工驾驶模式下,采用现行法予以解决。希望通过对于L3级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制,解决现实问题,并为法律修改提供相应建议,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良好发展和受害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