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社会,银行业的安全不仅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利,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因此,各国政府都把银行体系置于其广泛的监管之下,其中,谨慎性监管是政府日常监管的重心。在政府进行谨慎性监管时,资本充足率标准成为其关注的首要问题。 作为国际银行业的总协议,《巴塞尔协议》正是从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提出对银行的监管标准,本文通过分析《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其发展,引发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思考。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这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明显处于弱势。对此,本文提出两条相应的对策:即增加资本和减少经风险加权后的资产。总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在短期内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