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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厘清“谁来振兴乡村”这个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逻辑起点。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实践路径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我党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乡村发展滞后是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加以重视的主要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才能真正实现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的成败,而在乡村振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相对弱化消解了农民的主体意蕴,使乡村振兴实施面临一定的困境。本文围绕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从农民的自主性、能动性、受动性方面入手,以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为切入点,以坚持农民主体性为逻辑主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绪论。这一部分内容中,首先从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入手,随后阐述了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接着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最后介绍了本文的框架结构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一般概述。这一部分中,首先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民主体性等相关概念,接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源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两方面入手,致力于探究农民主体性的主要理论依据,最后论述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激发农民主体性的必要性,进一步揭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三部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及成因分析。本部分首先从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入手,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分析其成因,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乡村振兴背景下激发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以问题为导向,基于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激发农民主体性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