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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核算和政府征税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全球化形势和国内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都做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其中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同年颁布次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最为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本文正是以这两项制度并行为契机,试图通过研究两项制度的差异,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协调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笔者首先以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关系为起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阐明选择会税分离模式的客观必然性。然后,通过对两项制度的具体差异进行分析,了解现行制度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并且利用历史数据定量分析差异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最后,研究差异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各类差异的协调措施。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关于差异的研究状况以及论文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以会计与税收的关系为起点,分析典型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关系模式,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法律、文化背景,阐明我国选择会税分离模式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重点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目标、遵循原则上的差异进行论述和比较,并按照收入、扣除类及资产类三种情况分别对具体业务上的差异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首先利用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作为两种制度差异的替代变量,选取2007年-2010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母公司财务数据为样本,分析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变化趋势,得出差异逐渐扩大的结论,然后,针对差异过大形成的原因及其弊端进行分析,阐明协调不合理差异的必要性。最后,通过研究准则与税法在理念、制定机构等方面的共通性论证了两项制度协调的可行性。第五部分依据笔者总结的合理性、成本效益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四大协调的基本原则,针对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提出具体的协调措施,同时对于暂时无法协调的差异提出通过加强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建立有效披露制度、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等间接方法以减少差异带来的负面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