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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周以来人文精神的发展,代表人现实而具体的生命的“情”进入儒家思想的视野,并参与了其道德理论的建构。“情”在先秦儒家道德理论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从发展到退隐的过程。该过程即是先秦儒家在建构道德理论时,对“情”所体现的人的具体性和复杂性扬弃,对其本真性抽象和提升过程。通过对这一过程的考察,不仅可以看出儒家人文精神的基本特点是如何在先秦时期确立的,而且,可以从人文精神的角度,帮助我们理解孔子的道德理论过渡到孟荀的内在理路。
当先秦儒家返求于人自身为伦理道德论证时,首先关注到人实际的生命状态,进而深入到其本质;先立足于现实的人,后超越人的现实。“情”的理论在先秦儒家的变化,与此人文精神发展特点相应。孔子时,是“情”的观念的产生期:在论述其主要的思想时,“情”的因素被考虑其中;儒简时,是“情”的理论的发展期:把“情”作为其所建构的道德理论的起点;孟子和荀子时,是“情”的观念的退隐期:“情”作为一个概念不再是建构儒家道德理论的必要的逻辑范畴,而“情”的本真性特征,则形而上为“诚”在儒学中的重要地位得到延续。孟子和荀子通过对“情”所体现的人的现实而具体的生命的肯定和超越,从人的本质特点上,分别论证了孔子所提出的如仁等伦理道德思想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样,儒家道德理论由孔子过渡到了孟荀。